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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:基因克隆暂不得用于临床


2009年3月18日    阅读次数: 863   
  

      卫生部官方网站16日公布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明确指出,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、异种基因治疗技术、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暂不得应用于临床;同种器官移植技术、变性手术等因涉及重大伦理问题,在临床应用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伦理审查。

      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》,明确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,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、分级管理。卫生部负责第三类高风险医疗技术的审定和临床应用管理,并负责制定和调整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。

      卫生部特别要求,第三类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,必须经过卫生部组织的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。其中,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、异种基因治疗技术、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暂不得应用于临床。

      第三类医疗技术包括涉及重大伦理问题,风险性高或安全性、有效性尚不确切的医疗技术,如克隆治疗技术、基因治疗技术、变性手术、人工心脏植入技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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